一个普通警察的奥运日记之8月14日呈请拘留报告书
By  mingfengmiye 发表于 2008-8-15 10:49:07 

呈请拘留报告书

 

呈请拘留报告书
    谭某某,男,汉族,19851219日出生,居民身份证号码:000000198512190000,职业:足球运动员,户籍所在地:中国某某省,现住址:奥运村。
   200881120时许,在某某体育场举行的中国男足与比利时男足奥运会足球小组赛中,中国球员谭某某因心态不稳,产生报复心里,在比赛中用右脚将比利时队员*号睾丸踢伤,经法医鉴定为重伤。
   以上事实有被害人陈述,证人证言,视听资料等证据为证。
   根据《比利时刑事诉讼法》第110条之规定,防止社会危害性,损坏奥运精神,特称请将犯罪嫌疑人谭刑事拘留。
    妥否,请球迷批示。

 

 

 
阅读全文 | 回复(0) | 引用通告 | 编辑

发表评论:

    昵称:
    密码: (游客无须输入密码)
    主页:
    标题:

 
站点公告
站点日历
最新日志
最新评论
最新留言
友情链接
站点统计
日志搜索
用户登陆

 
中国三峡传媒网 提供服务 个人博客言论谨代表个人意见 与本站无关