奥运央视新媒体为何能赚到6个亿
一、网络视频转播权的低价获得,高价出卖
央视新媒体业
其中搜狐的代价高达6000万元(从其第二季度财报可直接反映出600万美元),而新浪、腾讯和网易每家的代价是5000万元,其他几家视频网站的代价则在2000万-3500万元之间,
而2007年12月,央视网从国际奥委会处获得北京奥运会超过3800小时的视频节目大陆和澳门地区独家视频转播权仅仅花费2000万元。
二、***运营商的内容购买费用
其次,***电视运营商也要向央视支付内容购买的费用,广州珠江***在内的全球50多家***电视运营商、广电总局的CMMB手机电视,以及地方卫视播放的部分奥运视频节目等,粗略计算,央视网此项收益也将接近1亿元。
三、奥运带来的流量引发了广告激增
流量剧增令央视网的广告收入比奥运前增加了两倍,在奥运会前后三个月时间的总收入突破6亿元。
而在奥运之前两年,央视网新媒体的业务收入每年只有几千万元。
AC尼尔森的调查数据显示,央视网超过8倍的流量增长一举奠定了其在国内视频网站的领先优势。
四、与母体--央视以及其他相关公司联手,降低自己内容制作与传播成本
央视网与其母体--央视以及其他相关公司联手,使得自己的内容制造成本很低。央视与央视网、中数传媒、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等兄弟单位实现了内部资源共享,这使央视网的内容成本很低,而对于外部的网站和手机电视运营商,则收取高昂的转播费用。
五、严查盗版侵权,抬搞违法成本
奥运会期间,央视网严格推进新媒体版权保护工作:组织成立“反盗版行动小组”,与合作伙伴共同承诺建立处理非法转播奥运赛事案件快速反应机制;联合总局监管中心全天监控,先后发送100多封告知函和律师函,举报投诉上百家侵权盗播网站。
8月13日,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(简称央视国际)状告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网站(简称迅雷)和世纪龙信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(简称世纪龙)两家网站奥运视频转播侵权案获得立案,并分别提出了赔偿410万元和200余万元的诉讼请求。
到8月14日,央视网盗版监控记录第一次出现“零报告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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